承辦單位:居留地各移民署服務站。 | ||
申請手續:填寫申請表一份。 | ||
繳驗證件: | ||
一、 | 繳驗護照、居留簽證正本。 | |
二、 | 初次入境者:招募許可函正本、影本(正本驗核後退還)、在職證明書(含公司及負責人章戳)及按捺指紋。 | |
三、 | 展延者:勞動部核准聘僱公文、在職證明。 | |
四、 | 繳交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,同身分證規格(初次一張、換證一張)。 | |
五、 | 繳納證書費:新台幣一千元(一年期)。 | |
核辦天數:十天(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) | ||
注意事項: | ||
一、 | 外勞應於入境後15 日內申辦居留證,逾時申辦,將處新台幣2,000-10,000元罰鍰;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申辦。 | |
二、 | 外籍勞工工作期滿未即申獲勞動部展延聘僱許可,雇主得檢附下列文件向辦理展延報備: | |
(一)勞動部收文證明。 | ||
(二)護照、居留證影本。 | ||
(三)在職證明。 | ||
(四)委託書。 相關資訊: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ct_cert.asp?xItem=1089254&ctNode=32598&mp=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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